东方大律师

eastlawyer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文萃 > 正文

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?

2011-01-28 17:05:55 来源:


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?

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?

——这笔存款应作为夫妻约定财产处理吗?

 

甲与乙女丧偶后,于200303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,甲作为某单位 退休干部且年老多病,乙系农村妇女。婚后甲每月在户名为乙的存折上存入100元作为甲去世后乙的生活费。200306月,甲起诉离婚,对这笔存款的处理有两种意见:1、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理由是存款系附条件的民事行为,甲去世的条件尚未发生,有权重新支配。2、是夫妻约定财产,甲与乙有约定,每月给付100元作为甲先去世后乙的生活费用且已履行,夫妻关系存续的两年中的约定有效,应作为夫妻约定财产处理,归乙所有。

案件分析: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查明甲与乙之间是否存在约定财产的事实。按照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有权就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本案中甲年老且身体多病,乙身为农村妇女没有其他经济来源,如双方基于上述考虑而自愿达成婚后每月为乙存100元钱以救济乙将来的生活,则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对所得财产作出部分约定,该约定合法有效。当然,这里要注意一个前提是,这种约定一定是要书面约定,否则在形式上面也会导致无效。任何一方起诉离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发生的为乙存入的金钱,按照约定归乙个人所有。从本案情况来看,关于存款的约定,有观点认为是属于一种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。其实,生老病死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,任何人最终都将面临死亡,该结果肯定会发生,只不过时间不确定而已。在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看来,以将来肯定能发生的事情为前提,不属于附条件中所说的“条件”。因此,甲起诉离婚时无权对乙存折上的钱款重新支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www.eastlawyer.org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www.eastlawyer.net

大家都在看

已设立抵押的房屋被拆迁,抵押权

已设立抵押的房屋被拆迁,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如何保护?   《物权法》第174条规定:“担保期间,担保财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